为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关于做好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普办〔2018〕37 号)要求,近日,省普法办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经审核查验,发布《关于命名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决定命名“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 91 家单位为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基地,开放至今,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这一主线,依托北山街和栖霞岭两个馆区,围绕建设教育、宣传、实践相融合的三个基地,致力于打造宪法宣誓、宪法研究、资料保护以及宪法宣讲四个平台,对社会公众普及宪法知识、增强爱国主义精神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