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2021-02-01 15:34:14    邵梓晗

近日,浙江省文物局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被列为我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革命文物包括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它们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价值与优良革命传统,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史料价值。

此次公布的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54处。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8处和文物保护点122处。“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在杭州市76处入选名录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是唯一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杭州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初稿,为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在杭州留下了“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等珍贵史迹和文物史料。“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这一革命文物名录标准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项。

作为“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的管理单位,“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将以本次列入革命文物目录为契机,切实加强“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的保护利用,生动讲好宪法故事,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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