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2-04-26 15:01:05    沈双汇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了第六次修改。这也是继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后,又一部由大会修改的国家机构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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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上午,由“五四宪法”历史资料研究会、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和“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共同推出的法治大讲堂第56讲在陈列馆栖霞岭馆区举办。本场讲座由“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党支部书记魏凌俊同志主持,邀请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五四宪法”历史资料研究会副秘书长路江通就《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线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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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讲座重点突出,脉络清晰,围绕地方组织法,兼顾理论与实践,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解析。并强调了贯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要做到“四个精准把握”,即:精准把握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精准把握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精准把把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精准把握三个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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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讲座为桐庐县人大常委会专场,桐庐县人大全体机关干部通过钉钉直播观看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大家对地方组织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地方组织法》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基本要领,熟练掌握其法律程序,切实推动桐庐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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