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北京大学宪法实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承办的第二十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栖霞岭馆区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3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80余位专家学者和学生参加。
开幕式由浙江大学余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北京大学张翔教授致辞,浙江大学郑磊教授作二十届引导发言。
韩大元教授表示,第二十届宪法学范畴会议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举办非常具有历史纪念意义。同时,韩大元教授表达了对宪法学范畴会议召开至第二十届的“三点回顾”“三点共识”和“三点期待”。韩大元教授指出,“宪法强则国家强”,期待宪法学范畴会议可以一直筹办到“五四宪法”100周年,并强调宪法学研究要用“中国的宪法理论解释中国的实践问题”,同时,要在世界宪法学体系中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定位中国宪法学。
胡锦光教授欢迎并感谢各位宪法学专家学者参加第二十届宪法学范畴会议,同时特别感谢作为宪法学范畴会议开拓者和倡议者的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指出,时隔二十年,宪法学范畴会议再次回到浙江大学举办,二十年的坚持来之不易。
张翔教授首先介绍了北京大学宪法实施研究中心的设立情况,接着指出,基于方法论的共识,20年来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呈现出“万斛泉涌”之势。20年来宪法学在规范立场和法教义学立场的研究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张翔教授表示,在纪念“五四宪法”的背景下,回到杭州和浙大举办第二十届宪法学范畴会议特别具有纪念意义。
郑磊教授表示,宪法学基本范畴会议,奋二十届之余烈,缕七十年之行宪经验,从基本权利到宪法监督,执行宪实体内容之核心、点行宪制度之关键,这正是21世纪宪法实践与宪法研究的时代线索。同时,对二十届宪法范畴会议能够在宪法感、历史感、学术感共同交汇而具有独特厚重感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举行表示感谢。
会议首先围绕“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这一主题开展圆桌研讨。北京大学张翔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凌维慈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北京大学王磊教授、首都师范大学郑贤君教授、郑州大学苗连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范进学教授作对谈发言,其他与会宪法学者在自由发言阶段畅所欲言。
四个专题报告分属“基本权利”和“宪法监督”两个主题。主题一由吉林大学李海平教授作题为《论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的转变》的报告,姜峰教授、刘志鑫副研究员、王宏英教授和翟晗副研究员作出评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锴教授作题为《论基本权利限制的明确性要求》的报告,欧爱民教授、杨小敏教授、胡超讲师、余军教授作出评议。主题二由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作题为《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我审查》的报告,王建学教授、赵谦教授、王海洋讲师、陈明辉研究院作出评议。浙江大学郑磊教授作题为《“宪法监督”制度范畴研究论纲》的报告,王蔚教授、刘练军教授、梁洪霞教授、钱坤博士后作出评议发言。
在闭幕式中,厦门大学刘连泰教授对本次会议作了深刻精彩的总结发言。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李忠夏教授主持宣布本次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