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初稿修改近二十次
2020-03-19 19:38:35    《检察日报》2014年4月21日 作者:汪铁民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以毛泽东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为基础,特别是以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毛泽东对《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十分关心,他多次审阅了起草中的纲领草案,并作了多次修改。“共同纲领”这个名称,就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作为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的颁布施行为国家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制依据,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终确定奠定了基础。 

《共同纲领》实施几年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宪法起草工作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并出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之后,中央又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集中到杭州正式开展工作,毛泽东亲自领导了这个小组的工作,宪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他都亲自参加了讨论。1月15日,毛泽东给在京的刘少奇等同志写信,通报了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并要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阅看下列主要参考文件:(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9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民主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以做好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准备。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草案初稿。毛泽东在这次会上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进行了七个月。最初的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间写的。第二次稿是西湖的两个月,那是宪法起草小组搞的。第三次稿是在北京,就是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基础上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个稿子。前后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大家尽了很多力量,全国有8000多人讨论,如今还要依靠在座的各位讨论修改,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这个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在会上,毛泽东还就宪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国家主席与总理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主席的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宪法结构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摘自中国人大网《毛泽东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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